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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五章 红鸾(2/1)

    用火为妻,火墓在戌,是为妻墓。申酉戌属西方金位,金用火为夫,火绝于亥,用木为妻,木墓在未。

    巳午未属南方火位,火用木为墓,木绝于申,用水为夫,水墓在辰。

    寅卯辰属东方木,木用水为母,水绝在巳,用金为夫,金墓在丑。

    所以母绝为孤辰,夫墓,妻墓为寡宿

    有道是寅申巳亥为角,辰戌丑未为隔,进者为阳不利父,退者为阴不利母,在阳宫妨碍父,在阴宫妨母。

    如寅卯辰人,巳为孤,丑为寡。寅辰为阳位丑巳为阴位,男女命中见者,虽亲生儿女,也多不和顺。

    凡人命犯寡宿,主形孤肉露,面无和气不利六亲,生旺稍可,死绝尤甚。与驿马并放荡他乡。

    与空亡自幼无倚。与吊客并,父母相继而亡。

    一生多逢重丧叠祸。人贵格则赘婿妇家,人贱格则移流不免。

    男命生于妻绝之中而逢孤辰,平生难于婚配,女命生于绝夫,之位而寡宿,履嫁不能白头偕老。

    男孤定为他乡客,女寡定是异省妇。多主婚姻不顺,命克六亲,徒刑之灾,但是如四柱配合得当,又有贵神相扶,不至为害。

    甚至“孤寡双辰带官印,定作丛林领袖。”但婚姻不顺尤为突出,年时犯之,不过房必克父母。

    论亡神

    寅午戌局见巳,巳酉丑金局见申,申子辰水局见亥,亥卯未局见寅。

    以年支或日支为主,取四柱中的三合局为用,无合局不可用。

    亡神,亡者人也,自内失之为之亡,劫在五行绝处,亡在五行旺处。

    亡神是三合局的临官旺地,亡神临财局为财旺,临官局为官旺,临印局为印旺,临伤官局为泄气,临财,官,伤大要身旺,身弱为灾。

    得印局为吉。亡神吉则料事如神。只为生旺并贵煞,吉凶当是死绝并恶煞,为人浮荡是非,酒色风流。兵刑责难。

    若贵人建禄并,专弄笔砚,因公起家于涉官利。并火克则吃语无气结巴,多腰足疾。

    亡神七煞祸非轻,用尽机关一不成,克子刑妻无祖业,仕人徒有虚名。

    命亡值亡神,须是长生遇贵人,时日更兼天地合,皆言七煞是亡神,莫道亡神祸患轻。身命若还居此地,贫穷过平生。

    凶星恶如临到,大限浑如履薄冰,三合更须明审查,煞来夹拱必难行。

    论元辰

    阳年阴女,在冲前一位支辰。阳男阳女在冲后一位支辰。

    元辰查法以年支为主。在冲辰前一位支辰,例如子年生人冲子者是午,既午前的未,故四柱中月日时支见者为元辰。

    阳年阴女生人,其元辰是:子年见未,丑年见申,寅年见酉卯年见戌,辰年见亥,巳年见子,午年见丑,未年见寅申年见卯,酉年见辰戌年见巳,亥年见午。

    阴男阳女生人,其元辰是:子年见巳,丑年见午,寅年见未,卯年见申,辰年见酉。巳年见戌,午年见亥,未年见子,申年见丑,酉年见寅。戌年见卯,亥年见辰。

    元辰又名大耗,别而不合之名,阳前阴后则有所屈,屈则事无所伸。阴前阳后则直而道,于事暴而不治,难于同事,故命无辰。

    元辰当气冲之地为凶,左鼓则风煞在右,右鼓则风煞在左,故阴阳男女,如冲前冲后不同。

    若岁运临之,如物当风动摇颠倒不得宁息,不有内疾必有外难,虽富贵崇高,大运逢之十年可畏。立朝定窜逐。

    屈家必凶,纵有吉神扶持不免祸福倚伏。

    尤忌先育后凶,发旺之后欲出未出之际,